新华社成都10月15日电(记者李倩薇)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该通知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与此前政策相比,该通知取消了购房落户房屋面积、购房时间的限制,也取消了原购房政策中对社保参保年限的限制。通知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如何处理,比如,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此外,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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