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徐贝贝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调整续贷政策。

  根据《通知》,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另外,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通知》是一个全面的政策优化方案,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发展。”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续贷政策优化调整后,扩大了政策支持覆盖面,从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型企业。同时,提高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考虑到了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难度,并且考虑到了银行的风险管理需求。”

  续贷对象范围扩大至所有

  小微企业、阶段性支持中型企业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接续融资需求。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9万亿元,较2017年末翻了两番,平均利率累计下降3.5个百分点。

  《通知》对续贷对象进行了调整。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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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政策是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情况,对36号文的优化和调整,旨在提高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政策扩大了续贷企业的覆盖面,36号文需要企业满足5点标准,而新政策中所有小微企业都有资格申请。”

  中型企业也被纳入续贷政策,这一调整备受市场关注。具体来看,《通知》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该业内人士指出,政策作出这一调整,正是考虑到当前部分中型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发展能力减弱,以及接续融资需求。

  “这是一个重要的调整。这一政策为中型企业提供了更多接续金融支持,有利于帮助企业度过发展困难,促进企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政策调整也彰显了金融监管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经济形势有针对性地调整政策。”曾刚在采访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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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 

  适当优化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续贷支持的同时,《通知》也考虑到了可能随之而来的风险。为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原则和标准,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通知》强调,加强续期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续贷资产相关信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关于续贷政策调整可能对银行造成的不良压力,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政策考验银行的授信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需要强调的是,政策对于信贷风险分类坚持真实、准确的标准没有变。当前,银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同时,《通知》适当优化续期贷款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对此,曾刚表示,这项措施对于银行和企业都有重要影响。一方面,有助于鼓励银行继续向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不必担心因为续贷而导致风险分类下调;另一方面,只要企业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可以更容易地获得续贷支持。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